时间:2023/3/14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,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规定,沁阳市人民法院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。

被执行人:董联民

身份证号:

住址:沁阳市柏香镇中心校集体宿舍40

执行标的:8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

一、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或者线索,并经查证属实,使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,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5%奖励;

二、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,严禁打击报复。

悬赏-

沁阳市人民法院

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

原标题:《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(三)》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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