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/4/5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我为群众办实事

迫于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,马某主动将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变卖,将卖车款交到法院,履行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款。马某从拘留所走出来的时候,迎接他的除了家人外,还有无债一身轻的释怀。

年6月,马某在山东省潍坊市承包了排水工程的水管安装,由于人手不够,马某便想找几个农民工打下手,得知李某等5位村民有相关工作经验,马某便安排他们前往工地从事水管安装工作,承诺水管安转完毕后,立马结算工资。三个月后,水管安装完毕并经过验收,马某以工程款未完全到账为由,仅支付李某等5人部分工资。此后,李某等5人持续向马某索要拖欠的工资,马某在年1月份分别向李某等5人出具工资欠条。但是,到还款日期时,马某的承诺又一次“变空”,“玩起”了失踪,对李某等5人的合法诉求一直不予理睬。

因生活所迫,李某等5人于年8月份向沁阳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马某支付剩余工资。年8月份,沁阳市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,判令马某支付李某等人共计5.6万元工资款。

判决生效后,马某仍拒绝支付李某等5人的工资,于是,李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沁阳市法院对马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,并告知如果拒不履行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马某顿时心生畏惧,在拘留期间,反复表示自己会履行相应判决。拘留期满后,马某随即将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以2.5万元变卖,并将卖车款交到法院。同日,马某又主动联系李某等5人请求谅解。考虑到马某的认错态度和当前部分工程款确实未要回的实际情况,李某等5人在每人得到元的工资款后,就剩余欠款分别与马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

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杨珂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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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我为群众办实事

不让农民工忧“薪”愁“酬”》
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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